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告为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以要 约方式收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部 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2026 年3 月20 日至2026 年4 月20 日。按照本次 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6 年4 月16 日、2026 年4 月17 日和2026 年4 月20 日),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 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公司于2026 年3 月19 日公告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 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向除收购人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 东发出的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8,45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的13.02%,要约收购价格为17.72 元/股。公司现就本次要约收购的有关情况 作如下提示: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锋龙股份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2931.SZ
4、本次要约收购申报代码:990091
5、收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28,450,000 股
7、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比例:13.02%
8、支付方式:现金
9、要约价格:17.72 元/股
10、要约有效期:2026 年3 月20 日至2026 年4 月20 日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看好上市公司未来 发展前景,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要约收购后 收购人将依托上市公司的上市平台,优化上市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 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 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 加以实施,以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 后上市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2 个自然日,期限自2026 年3 月20 日至2026 年4 月20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6 年4 月16 日、2026 年4 月17 日和2026 年4 月20 日,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 得撤回已被中登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 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四、要约收购数量、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基于要约价格17.72 元/股、拟收购数量28,450,000 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 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504,134,000.00 元。收购人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相关要求,将100,826,800.00 元(相当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 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收 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 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收购人本次交易的资金均系自有资金,自有资金为账面货币资金和配售募资, 配售募资为通过香港联交所专项配售,并将募集资金专项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收 购人已就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安排,具备完成本次要约收购的 履约能力。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来源于上市 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 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 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要约收 购所需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交易所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
五、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代码:990091
(二)申报价格:17.72 元/股
(三)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 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 其他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四)申报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 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 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
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申报代码。要约收 购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五)预受要约股份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 要约申报。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 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六)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 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 约股份不得进行转让、转托管或质押。
(七)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中登公司深 圳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被收购公司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 约,须重新申报。
(八)竞争性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 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九)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 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十)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 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十一)余股处理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
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二)要约收购的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 司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该款项由其 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十三)要约收购的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 供相关材料。深交所完成对预受要约的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深交 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十四)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后,收购人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深 交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就收购情况作出公告。
六、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一)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 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 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申 报代码。公司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二)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 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三)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 深圳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 个交易
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深圳分公 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份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 限届满前3 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 中登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四)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 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五)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流通股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 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 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六)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 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七、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26 年3 月27 日,本次要约收购净预受要约户数为12 户,净预受要 约股份数量合计28,444,412 股,净预受股份比例为99.98%,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13.02%。
八、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6 年3 月19 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告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报告书》等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