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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002920证券简称:德赛西威公告编号:2025-095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大鹏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6号德赛西威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7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45,488,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860%。其中: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0,690,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312%。

(2)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9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797,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49%。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5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75,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5,437,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3,924,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1%;反对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新余市威立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威立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新余市威立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合计43,284,627股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02,14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4,735,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6%;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7%;弃权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8%。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5,424,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反对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3,911,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6%;反对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0%;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4.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5,433,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36,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弃权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0,237,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00%;反对5,224,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1%;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0,271,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00%;反对5,189,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1%;弃权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表决结果:

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242,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17%;反对5,226,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29%;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271,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99%;反对5,189,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22%;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280,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25%;反对5,189,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2%;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表决结果:

通过。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284,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36%;反对5,186,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2%;弃权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0,283,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34%;反对5,187,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4%;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表决结果:

通过。

1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281,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数的98.4928%;反对5,188,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9%;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表决结果:

通过。

1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0,281,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29%;反对5,188,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7%;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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