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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中欣氟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欣氟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9号)注册通过,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804,95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5,999,996.35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 7,043,396.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8,956,600.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位,并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6年2月12日 出具中名国成验字(2026)第05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内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2,000 吨BPEF、500 吨BPF 及1,000 吨9-芴 酮产品建设项目 13,383.70

2 补充流动资金 4,511.96

合计 17,895.66

截至2026 年3 月9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181,293,996.35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截至2026 年3 月10 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 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相关资金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 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不会使用相关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 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拟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开立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亦不存 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计委 员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欣氟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没 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明宽

宋宛嵘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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