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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派斯: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1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人员构成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或2名。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1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1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四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证券事务部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筹备及组织、执行

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议事规则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并于会议召开前5天以电子邮件、传真、邮寄或专人送达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1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或2名以上(含2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邮寄或专人送达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含)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十六条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每1名委员只能接受1名委员的委托,每1名委员只能向1名委员进行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七条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第十八条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第十九条证券事务部成员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公司其他非委员董事可受邀列席会议,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提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委员会委员对提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会议可以采取视频、电话、传真、电

子邮件或书面传签等通讯方式召开、表决并做出决议。委员每人享有1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未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战略酬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提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会议通过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委员会过去1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作书面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六条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提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第二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低于10年。

第二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未达”不含本数。第三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内容相抵触时,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第三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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