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34,015,472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12.56%)的股东深圳远致富海高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5年11月4日至2026年2月3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合计为5,418,339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2.00%)。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京泉华”)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远致富海高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远致富海高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股) | 持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
| 深圳远致富海高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持股5%以上股东 | 34,015,472 | 34,015,472 | 12.56% |
注:上述比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18,339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2.00%。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2025年11月4日至2026年2月3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未作减持公司股份相关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相关股东违反已披露的意向或承诺的情形。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本公告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作出的股东减持股份预先披露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合理判断,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