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天圣制药”)股票交易自2019 年6 月5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分别于2025 年9 月12 日、2025 年11 月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处罚字(2025)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 号)。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9 月15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控股股东刘群涉嫌侵占公司资金,由于刘群部分涉案财物已扣押、冻结、 查封,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将占用公司的资金归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 年6 月5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 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 进展公告》。
2、公司分别于2025 年9 月12 日、2025 年11 月7 日收到了重庆证监局出 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4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八) 项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 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 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 科目”,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 年9 月15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 罚决定书>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 告》。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0 年03 月2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刑事判决 书的公告》,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 渝01 刑初68 号】,控股股东刘群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共计125,074,926 元。 截至2021 年4 月8 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
公司于2024 年8 月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刑事裁定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4)渝刑终30 号】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根据本次终审裁定,刘群 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为125,074,926 元。如前所述,截至2021 年4 月8 日, 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偿还完毕。
公司于2025 年4 月29 日披露了《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 说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认为,虽然与天圣制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刘群侵占挪用天圣制药资金相关的刑事案件已经终审判决,但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立案尚未调查审理终结。会计师无法确定天圣制药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的完整性。
公司于2025 年9 月1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 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了重庆证监局出 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 号)。
公司于2025 年11 月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 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了重庆证监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 号)。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内容高度重视,已组织财务等相关部 门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要求公司整改的事项进行仔细梳理,积极开展内部 整改工作,目前相关工作尚在有序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内部治 理的规范性,进一步强化守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持 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已于2024 年8 月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控股股东刘群所涉诉 讼案件作出的终审裁定,该判决不涉及控股股东刘群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刘 群目前未在公司任职,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结构,该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 经营。该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的最终影响以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 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