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福思科技”)全体 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埃福思科技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 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进行了审慎判断,并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周林等埃福思科技全体股东,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预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5%。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 相关数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标准。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 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方隽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预计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