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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统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26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2 月25 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2 月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2 月25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2 月25 日上午9:15 至2026 年2 月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19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俭军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74 人,代表股份355,000,51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081%。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341,793,06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52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71 人,代表股份13,207,45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9%。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军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国浩 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940,9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5%;反对913,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4%; 弃权145,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147,898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776%;反对913,85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9192%;弃权145,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2%。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876,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5%;反对968,0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7%; 弃权15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83,798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923%;反对968,05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3296%;弃权155,6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1%。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合作养殖户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738,7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反对1,116,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5%; 弃权14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945,698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466%;反对1,116,35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4525%;弃权145,4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9%。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2/3 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丹青、聂海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书。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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