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833 |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 公告编号:2026-007 |
| 转债代码:127041 |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自查报告》。
3、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2026年
月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拟获授本激励计划的1.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作废处理。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人调整为
人,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由1,266.0万份调整为1,264.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由1,146.0万份调整为1,144.5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授予占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陈大江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30 | 2.37% | 0.07% |
| 许丽君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中国 | 27 | 2.14% | 0.06% |
| 黄旭 | 董事 | 中国 | 27 | 2.14% | 0.06% |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授予占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吴海洋 | 董事 | 中国 | 27 | 2.14% | 0.06% |
| 蒋秀琴 | 职工董事 | 中国 | 36 | 2.85% | 0.08% |
| 莫晨晓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27 | 2.14% | 0.06% |
| LEEYANGWOO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韩国 | 27 | 2.14% | 0.06% |
|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83人) | 943.5 | 74.61% | 2.22% | ||
| 预留 | 120 | 9.49% | 0.28% | ||
| 合计 | 1,264.5 | 100% | 2.98% |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
名外籍员工,上述员工是公司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本次对该外籍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④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⑤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综上所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