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董事许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持有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1)。持有公司股份1,215,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74%)的董事许可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573%)。
近日,公司收到许可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许可 | 集中竞价 |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12日 | 11.42 | 283,862 | 0.15 | 0.15 |
| 合计 | -- | -- | -- | 283,862 | 0.15 | 0.15 |
注:许可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股权激励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许可先生不存在此前已作出、公司已公开披露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与股份变动有关的承诺。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相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可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4、许可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许可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许可 | 合计持有股份 | 1,215,447 | 0.64 | 931,585 | 0.4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3,862 | 0.16 | 20,000 | 0.0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11,585 | 0.48 | 911,585 | 0.48 | |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