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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装: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002822证券简称:*ST中装公告编号:2025-149债券代码:127033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会议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层牡丹厅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管理人代表卢林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7人,代表股份195,849,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5,084,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6人,代表股份40,764,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41,670,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90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40,764,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16%。

、出席或列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工作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总表决结果:同意195,783,717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662%;反对45,959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20,1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1,604,349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3%;反对45,959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弃权20,1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丽萍律师、王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以及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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