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前三季度
2.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065,875.88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00,393,362.71元;2025年前三季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803,243.91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98,726,030.64元。公司不存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98,726,030.64元,公司总股本为299,098,170股。
3.鉴于公司盈利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结合公司的成长性及股本规模,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拟定的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总股本299,098,1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870,239.61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调整分配比例”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并将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配,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