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郑金都)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慎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金都,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曾任原杭州大学法学院讲师,原杭州国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合伙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合伙人,浙江省法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现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首席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副会长,杭州市三门商会会长,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经自查,本人确认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 应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 ||
| 郑金都 | 8 | 1 | 7 | 0 | 0 | 否 | 3 |
在出席会议前,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与其他董事等人员积极讨论,发挥自身专长对有关事项提出合理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计7次,其中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1次,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审计室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检查与监督,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相关工作情况;特别关注逾期信托理财进展情况,敦促管理层加强管理;在年报编制期间,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并与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计事前、事中、事后沟通,做好审计过程中的各项协调工作。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任职情况和工作表现进行了考察,认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作风务实,公司实现了稳健发展,所做工作值得肯定,切实履行了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按照监管规定必须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人将在2026年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过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的机会与参会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规范运作、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逾期信托理财进展情况,建议公司严格把控投资风险,做好风险管控。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改进建议。通过有效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研读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九)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重点关注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无。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无。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经营活动的需要,具备较高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无。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无。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公司不再设副董事长,邵国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刘海平先生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董荣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薪酬方案参照当地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企业的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营绩效确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长和经验,向公司董事会就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在董事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的决议事项充分表达了意见和建议,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在此,感谢公司在本人行使职权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积极学习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郑金都
202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