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有关规定,对202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股票投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委托理财单笔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委托理财单笔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截至2025年末证券投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证券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元
第2页共3页证券品
种
|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 境内外股票 | 603268 | 松发股份 | 公允价值计量 | 152,855,158.59 | 0.00 | 119,999,971.43 | 0.00 | 152,855,158.59 | 272,855,130.0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 境内外股票 | 300760 | 迈瑞医疗 | 公允价值计量 | -673,754.45 | 0.00 | 63,092,299.80 | 49,926,876.17 | -1,585,955.64 | 11,427,0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 境内外股票 | 301096 | 百诚医药 | 7,751,382.16 | 公允价值计量 | 6,506,710.00 | 1,534,919.21 | 0.00 | 16,328,966.70 | 18,904,040.10 | 1,077,673.45 | 4,982,608.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境内外股票 | 603277 | 银都股份 | 公允价值计量 | 1,005.58 | 0.00 | 14,530,815.80 | 10,523,241.84 | 857,079.94 | 4,810,434.7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 基金 | 510300 | 沪深300ETF | 4,094,805.31 | 公允价值计量 | 4,022,000.00 | 803,435.10 | 0.00 | 1,938,924.49 | 1,949,824.50 | 833,363.32 | 4,753,0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境内外股票 | 002444 | 巨星科技 | 公允价值计量 | 446,621.00 | 0.00 | 10,908,159.41 | 7,872,829.43 | 1,102,779.23 | 4,082,4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 境内外股票 | 300314 | 戴维医疗 | 1,027,350.93 | 公允价值计量 | 901,926.00 | 59,818.85 | 0.00 | 2,742,331.74 | 1,730,024.93 | 104,461.29 | 2,014,058.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基金 | 159852 | 软件ETF | 公允价值计量 | -105,600.00 | 0.00 | 2,006,580.58 | 0.00 | -105,780.58 | 1,900,8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 境内外股票 | 300973 | 立高食品 | 公允价值计量 | -40,863.00 | 0.00 | 1,330,963.35 | 0.00 | -34,963.35 | 1,290,0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 境内外股票 | 300119 | 瑞普生物 | 公允价值计量 | -128,510.00 | 0.00 | 1,160,947.54 | 0.00 | -128,597.54 | 1,032,35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 0.00 | -- | 0.00 | -3,285.00 | 0.00 | 2,021,285.47 | 0.00 | -3,445.47 | 2,017,840.00 | -- | -- | ||
| 合计 | 12,873,538.40 | -- | 11,430,636.00 | 154,748,945.88 | 0.00 | 236,061,246.31 | 90,906,836.97 | 154,971,773.24 | 311,165,620.77 | -- | -- | ||
三、关于证券投资内控管理情况公司严格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均以自有资金、自有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不存在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公司密切跟踪市场环境变化,强化市场研判与尽职调查,审慎评估、择优选择投资品种,合理分散投资、控制投资规模,并根据市场情况动态优化投资策略,切实强化风险管控;持续跟踪监控存续投资产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最大程度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证券投资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汇报。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实现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
特此说明。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