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3 月20 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3 月20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20 日上午0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20 日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 号宏业大厦8 楼厦门万里石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精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5 人,代表股份70,575,48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1.1427%。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 人,代表股份65,217,383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28.778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0 人,代表股份5,358,1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2.364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100 人,代表股份5,358,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64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9,019,4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207%;反对21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587%;弃权1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3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63%;反对212,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60%;弃权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7%。
本议案关联股东邹鹏先生已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6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5.8161%;反对21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9577%;弃权1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3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877%;反对213,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46%;弃权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7%。
本议案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厦门哈富矿业有限公司、邹鹏先生已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0,342,1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694%;反对22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133%;弃权1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58%;反对221,1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65%;弃权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7%。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0,052,3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2588%;反对22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204%;弃权29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72%;反对226,1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98%;弃权 29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54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杨博、陈雪仪律师见证,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