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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材料: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002756证券简称:永兴材料公告编号:2025-041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后召开,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高兴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暨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高兴江先生为董事长暨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董事长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

1、战略委员会成员为:高兴江先生、李郑周先生、朱光先生、叶芙蕾女士、徐宇辰先生。其中,高兴江先生为召集人;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高兴江先生、邹伟民先生、朱光先生、叶芙蕾女士、徐宇辰先生。其中,朱光先生为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杨国华先生、姚国华先生、朱光先生、叶芙蕾女士、徐宇辰先生。其中,叶芙蕾女士为召集人;

4、提名委员会成员为:高兴江先生、郑卓群女士、朱光先生、叶芙蕾女士、徐宇辰先生。其中,徐宇辰先生为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高兴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总经理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高亦斌先生、李永东先生、顾晓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聘任张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财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聘任沈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沈毅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电话:0572-2352506传真:0572-2768603电子邮箱:yxzq@yongxingbxg.com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聘任雷丽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雷丽娜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电话:0572-2352506

传真:0572-2768603电子邮箱:yxzq@yongxingbxg.com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高亦斌,男,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1987年7月至1998年1月历任湖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工程师;2000年7月至2007年6月历任湖州久立特钢有限公司炼钢一厂厂长、质保部经理,高级工程师;2007年6月至2018年4月历任本公司炼钢二厂厂长、技术质量发展部部长、技术研究院副院长、监事;201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高亦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5,850股,持股比例为0.05%,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永东,男,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级经济师。

2018年9月至2024年10月历任宝武特种冶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产销研运营中心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任宝银特种钢管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7月至2024年10月任宝武特冶钛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在本公司任职;2025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东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顾晓暾,男,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3年11月任湖州永兴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采购员;2013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外贸部销售员、党群部副主任、新产品市场发展部副部长、炼钢一厂副厂长、制造部副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2024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顾晓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000股,持股比例为0.02%,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骅,男,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2005年7月至2008年8月任湖州中瑞税务师事务所项目助理、项目主管;2008年9月至2022年8月历任公司主办会计、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2022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张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500股,持股比例为0.006%,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沈毅,男,198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2011年6月至今先后在公司供应部、制造部、炼钢一厂、产成品中心、证券部任职;2018年4月至2025年9月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5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沈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000股,持股比例为0.005%,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且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雷丽娜,女,199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工作证(公司律师)。

2015年7月至今先后在公司生销计划部、法务部、证券部任职;2025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雷丽娜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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