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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圣: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002742证券简称:*ST三圣公告编号:2025-83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名称: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或“本次会议”)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99号公司1106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七)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2,551,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4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63,147,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

代表股份6,65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33%,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9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6,46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5%。

2、公司聘请的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彭东律师和李聪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1、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3,980,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7%;反对1,7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3%;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22%;反对1,7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021%;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980,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7%;反对1,7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3%;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22%;反对1,7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021%;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980,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7%;反对1,7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2%;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22%;反对1,7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006%;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4、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3,898,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58%;反对1,7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1%;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567%;反对1,7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262%;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5、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979,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5%;反对1,7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4%;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747%;反对1,7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081%;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6、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980,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7%;反对1,7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2%;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22%;反对1,7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006%;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7、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987,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05%;反对1,7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903%;反对1,7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08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8、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宋英健先生、魏东先生、马胜义先生、段伟为先生、严欢女士5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宋英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083,99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6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43,13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051%。

宋英健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8.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魏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240,88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4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0,03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34%。

魏东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8.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马胜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240,89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4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0,03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35%。马胜义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8.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段伟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210,88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3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0,03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728%。

段伟为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8.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严欢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260,89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5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0,04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39%。

严欢女士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9、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张金若先生、丛晓东先生、黄超先生3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金若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789,08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4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8,23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759%。

张金若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9.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丛晓东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688,68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1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7,82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489%。

丛晓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9.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超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0,813,68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6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2,82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262%。黄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彭东、李聪

3、结论意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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