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2证券简称:*ST三圣公告编号:2025-74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执行《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重整计划》的执行将导致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圣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近日,管理人已将重整转增股票由管理人证券账户(即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分别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衡集团”)、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重庆镭登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镭登恩”)指定的证券账户。
3、过户完成后,冀衡集团持有公司1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潘先文变更为冀衡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则由潘先文变更为肖辉、肖秋生。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1、2025年8月8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申224号《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297号《决定书》,重庆五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
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号)。
2、2025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三圣股份重整计划(草案)》及《三圣股份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2号)、《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号)。
3、2025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29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号)。
4、2025年12月9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252,102,041股股票已全部转增完毕,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由432,000,000股增至684,102,041股,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号)。
二、本次股东权益变化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根据《重整计划》对三圣股份出资人权益进行了调整,以三圣股份432,000,000股流通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5.835695393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52,102,041股。在转增完成后,三圣股份的总股本增至684,102,041股。前述252,102,041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1、转增股票中的160,000,000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中冀衡集团受让120,000,000股、深圳高新投受让20,000,000股、重庆镭登恩受让20,000,000股。
2、转增股票中的92,102,041股用于清偿债务,将通过以股抵债方式根据《重整计划》向三圣股份普通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增股份过户情况
2025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重整计划》转增股份中的160,000,000股公司股票已由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股份性质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过户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锁定情况 |
| 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 | 120,000,000 | 17.5412% | 自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 | 2.9235% | 自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重庆镭登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镭登恩价值专项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000,000 | 2.9235% | 自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完成股份过户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注1:深圳高新投作为债权人,根据《重整计划》同时获得股票以股抵债清偿。
《重整计划》的执行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冀衡集团持有公司1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5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潘先文变更为冀衡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则由潘先文变更为肖辉、肖秋生。
三、股东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 | 0 | 0 | 120,000,000 | 17.5412% |
| 潘先文 | 72,354,232 | 16.75% | 72,354,232 | 10.5765% |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0 | 0 | 56,686,624 | 8.2863% |
在完成转增股份过户至投资人账户后,冀衡集团持有公司1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5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冀衡集团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公司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冀衡集团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02109798271F |
| 法定代表人 | 肖辉 |
| 注册资本 | 11,388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衡水市中华北大街398号 |
| 营业期限 | 1998-09-08至2058-09-08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肥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肥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通讯地址 | 衡水市中华北大街398号 |
| 联系电话 | 0318-2633106 |
(2)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肖辉 | 2,290.81 | 20.1160 |
| 2 | 肖秋生 | 2,126.81 | 18.6759 |
| 3 | 衡水远东投资有限公司 | 1,293.02 | 11.3542 |
| 4 | 衡水京南投资有限公司 | 1,289.86 | 11.3265 |
| 5 | 王平生 | 572.75 | 5.0294 |
| 6 | 衡水锐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86.78 | 4.2745 |
| 7 | 衡水能者辐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77.47 | 3.3147 |
| 8 | 杜玉如 | 363.80 | 3.1946 |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9 | 高序英 | 278.53 | 2.4458 |
| 10 | 李爱平 | 273.22 | 2.3992 |
| 11 | 魏东 | 248.37 | 2.1810 |
| 12 | 席国荣 | 181.06 | 1.5899 |
| 13 | 陈九水 | 153.64 | 1.3491 |
| 14 | 李国生 | 153.31 | 1.3463 |
| 15 | 韩红喜 | 148.41 | 1.3032 |
| 16 | 王大广 | 141.49 | 1.2424 |
| 17 | 张俊亚 | 121.54 | 1.0673 |
| 18 | 韩怀森 | 98.38 | 0.8639 |
| 19 | 孟双喜 | 89.48 | 0.7857 |
| 20 | 李庆青 | 88.04 | 0.7731 |
| 21 | 马桂莲 | 74.04 | 0.6502 |
| 22 | 刘春生 | 70.09 | 0.6155 |
| 23 | 袁柱良 | 67.18 | 0.5899 |
| 24 | 万宝涛 | 66.76 | 0.5862 |
| 25 | 陈红 | 61.13 | 0.5368 |
| 26 | 王印星 | 54.40 | 0.4777 |
| 27 | 王金石 | 50.40 | 0.4426 |
| 28 | 王秀梅 | 49.95 | 0.4386 |
| 29 | 解晓鹤 | 49.85 | 0.4377 |
| 30 | 赵秀甫 | 35.10 | 0.3082 |
| 31 | 李观忠 | 32.30 | 0.2836 |
| 合计 | 11,388.00 | 100.0000 | |
(
)实际控制人肖秋生和肖辉(肖秋生与肖辉系父子关系)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冀衡集团
39.09%股权,为冀衡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与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6-30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总资产 | 447,208.55 | 434,835.62 | 424,274.64 | 405,180.17 |
| 净资产 | 298,882.88 | 294,680.85 | 310,166.50 | 276,589.77 |
| 资产负债率 | 33.17% | 32.23% | 26.89% | 31.74% |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179,724.26 | 352,019.47 | 383,247.42 | 468,252.18 |
| 净利润 | 10,953.20 | 26,643.14 | 51,698.79 | 88,442.22 |
| 净资产收益率 | 3.69% | 8.81% | 17.62% | 37.94% |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执行《重整计划》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潘先文变更为冀衡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则由潘先文变更为肖辉、肖秋生。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本次控制权变更完成后,重整投资人将持续完善上市公司经营与管理,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业务竞争力,提供产业链、国内外市场、技术改造等系列产业支持。
五、其他说明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重整计划已获法院批准,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公司2024年度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9.3.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中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