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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及2022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而拟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此之外,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其他内容均不存在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修订前:

本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修订后:

本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此之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中的其他内容均不存在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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