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 年,2012 年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 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 号22 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 家 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 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 有近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3,914 人,其中合伙人182 人,注册会计师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 年度业务收入15.75 亿元,为超过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 计业务收入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 家(含H 股),平均资产额195.44 亿元,收费总额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符合公司2023 年《选聘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投 标邀请书》的前提下,公司于2025 年4 月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5 年5 月28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 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 合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4 月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 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 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2025 年12 月2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 前沟通,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2 月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目标、 审计方法、步骤、审计工作进度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3 月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按时完成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 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