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81,671,615.4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820,832.85元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70,850,782.55元,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399,398,209.69元。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届时回购专户上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513,309,81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购回股份(13,729,618股)后的总股本499,580,194股为基数测算,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4,937,029.10元(含税)。
4、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年度预计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4,937,029.10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7,335,165.76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综上,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82,272,194.86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100.74%。
(二)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或者股票期权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注: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74,937,029.10 | 24,946,612.40 | 182,369,455.00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1,671,615.40 | 20,495,003.39 | 253,175,789.62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99,398,209.69 |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465,528,967.33 |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82,253,096.5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18,447,469.47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82,253,096.50 |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
注:上表中的“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本次拟实施的本年度利润分配预计金额。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82,253,096.5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3,974,439.72元、223,500,000.00元,占当年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8%、9.67%,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