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718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上海明盛联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步镇百步大道
号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友邦吊顶股票代码:
002718
董事会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
有关各方及联系方式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步镇百步大道388号联系人:吴伟江联系电话:0573-86790032
收购人名称:上海明盛联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收购人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3738号9幢101室、102室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3738号9幢101室、102室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施其明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武汉明数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街道解放路56号华天明珠花园一期2栋1层2室500号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20层联系人:杨俊浩、吴军联系电话:021-38966920
董事会声明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确信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履行诚信义务,向股东所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客观审慎做出的。
三、本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董事时沈祥、时间、吴伟江、林圣全已回避对本报告书的审议表决,本公司其他董事没有任何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
目录
有关各方及联系方式 ...... 1
董事会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5
第一节序言 ...... 7
第二节本公司基本情况 ...... 8
一、公司概况 ...... 8
二、公司股本情况 ...... 11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12
第三节利益冲突 ...... 13
一、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收购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 13
二、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收购人股份的情况、持有股份的数量及最近六个月的交易情况 ...... 13
三、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任职情况 ...... 13
四、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 ...... 13
五、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六个月的交易情况 ...... 13
六、董事会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 14
第四节董事会建议或声明 ...... 15
一、董事会对本次要约收购的调查情况 ...... 15
二、董事会建议 ...... 27
三、独立财务顾问建议 ...... 28
第五节重大合同和交易事项 ...... 30
一、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公司及关联方订立对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合同 ...... 30
二、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公司及关联方进行的对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资产处置、投资等行为 ...... 30
三、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第三方对公司的股份以要约或者其他方式收购的情形;公司对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收购的情形 ...... 30
四、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的其他与公司收购有关的谈判 ...... 3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31
一、其他应披露信息 ...... 31
二、董事会声明 ...... 32
三、独立董事声明 ...... 33
第七节备查文件 ...... 34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友邦吊顶 | 指 |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 指 | 时沈祥、骆莲琴和徜胜科技 |
| 明盛智能、收购人 | 指 | 上海明盛联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武汉明数湾 | 指 | 武汉明数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一致行动人 | 指 | 施其明、武汉明数湾 |
| 受让方 | 指 | 明盛智能、施其明、武汉明数湾 |
| 桥水智能 | 指 | 武汉桥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宇智恒仁 | 指 | 海南宇智恒仁科技有限公司 |
| 理工数传 | 指 | 武汉理工数字传播工程有限公司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的《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 本次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本次股份转让 | 指 | 2025年12月30日,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骆莲琴向明盛智能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0,610,109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本总数的8.20%)、向施其明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650,305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本总数的9.00%)、向武汉明数湾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760,397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本总数的5.99%);徜胜科技向明盛智能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800,593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本总数的6.80%)。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合计将拥有上市公司38,821,40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29.99%) |
| 本次表决权放弃 | 指 | 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转让方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全部剩余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且除取得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终不恢复。双方同意,若转让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转让方持有的剩余目标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自动恢复。在转让方如约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的前提下,如受让方未能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的十二(12)个月内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发出部分要约收购,则转让方有权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的十二(12)个月届满后决定其放弃的表决权是否恢复;但如转让方未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的,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表决权始终不恢复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表决权放弃安排合称本次权益变动 |
| 本次要约收购/要约收 | 指 | 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交割为前提,明盛智能拟通过部分 |
| 购 | 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19,430,11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01%) | |
| 本次交易、本次收购 | 指 | 本次权益变动及本次要约收购合称本次交易、本次收购 |
| 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明盛联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
| 要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 指 |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
|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指 |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明盛联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要约价格、要约收购价格 | 指 | 本次要约收购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登公司/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标的股份过户 | 指 | 标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过户登记至明盛智能名下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格式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格式准则第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 《格式准则第17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 |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序言
2025年12月30日,友邦吊顶收到明盛智能送交的《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根据《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公告了《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以及《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2026年2月24日,友邦吊顶公告了《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明盛联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本公司董事会委托,担任本次要约收购的被收购人友邦吊顶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行为等审慎的尽职调查基础上发表意见,谨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第二节本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ZHEJIANGYOUPONINTEGRATEDCEILINGCO.,LTD. |
| 注册资本 | 12944.7829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时沈祥 |
| 成立日期 | 2007-12-23 |
| 住所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步镇百步大道388号 |
| 邮政编码 | 314312 |
| 电话 | 0573-86790032 |
| 传真 | 0573-86788388 |
| 互联网网址 | www.chinayoubang.com |
| 电子信箱 | zhejiangyoubang@163.com |
|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 |
| 负责人 | 吴伟江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专业设计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步镇金山路1111号) |
(二)公司主营业务、最近三年一期发展情况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2004年发明集成吊顶,是集成吊顶行业的开创者。公司以“设计更好的顶与墙,为每个人提供更自由的场景生活方案”为使命,专注于为消费者提供设计更好、功能更强的集成吊顶、墙面家居系统。公司是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
商会天花吊顶专业委员会会长单位、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天花吊顶材料分会会长单位、国家行业标准主编单位。公司聚焦集成吊顶等核心品类,以用户需求为中心,提供好看、好用、好装的产品和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包含集成吊顶、集成阳台、挂挂墙、百变柜等。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发展情况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9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5,129.93万元、99,983.91万元、62,437.08万元和38,126.6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766.19万元、6,369.83万元、-11,225.71万元和1,131.97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分析情况,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三季报披露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37,273.68 | 45,571.08 | 69,033.75 | 65,141.05 |
| 非流动资产 | 86,106.49 | 88,325.93 | 96,235.73 | 99,681.20 |
| 资产总计 | 123,380.16 | 133,897.01 | 165,269.48 | 164,822.25 |
| 流动负债 | 32,785.39 | 44,224.83 | 59,245.15 | 58,404.23 |
| 非流动负债 | 28.61 | 30.24 | 49.74 | 103.47 |
| 负债合计 | 32,813.99 | 44,255.07 | 59,294.89 | 58,507.7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91,838.38 | 90,706.40 | 107,080.86 | 107,426.54 |
| 少数股东权益 | -1,272.20 | -1,064.47 | -1,106.27 | -1,111.98 |
| 所有者权益 | 90,566.17 | 89,641.94 | 105,974.59 | 106,314.56 |
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38,126.62 | 62,437.08 | 99,983.91 | 95,129.93 |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成本 | 28,424.01 | 46,945.03 | 71,812.98 | 69,212.27 |
| 营业利润 | 1,027.05 | -10,660.72 | 7,212.17 | 10,622.17 |
| 利润总额 | 1,040.41 | -11,593.57 | 7,126.00 | 10,784.75 |
| 净利润 | 924.23 | -11,393.70 | 6,310.65 | 9,400.1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31.97 | -11,225.71 | 6,369.83 | 9,766.19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4,387.92 | 76,807.72 | 119,628.20 | 120,515.0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9,932.03 | 88,225.98 | 97,967.56 | 91,493.9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44.10 | -11,418.25 | 21,660.64 | 29,021.14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09 | 11,039.05 | 20,732.23 | 18,491.34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60.50 | 12,577.17 | 24,765.58 | 16,096.3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3.41 | -1,538.12 | -4,033.35 | 2,394.98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901.00 | 1,111.00 | 10,818.82 | 19,33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27.64 | 6,422.06 | 17,922.43 | 44,301.7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73.36 | -5,311.06 | -7,103.61 | -24,971.78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214.15 | -18,267.43 | 10,523.69 | 6,444.34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815.99 | 9,030.14 | 27,297.57 | 16,773.89 |
(
)盈利能力分析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销售毛利率(%) | 25.45 | 24.81 | 28.18 | 27.24 |
| 销售净利率(%) | 2.42 | -18.25 | 6.31 | 9.8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86 | 0.48 | 0.7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4 | -11.43 | 5.97 | 9.53 |
(5)营运能力分析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30 | 0.42 | 0.61 | 0.56 |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3.66 | 10.35 | 7.15 | 4.55 |
| 存货周转率(次) | 3.89 | 5.23 | 7.13 | 5.60 |
注:2025年度1-9月指标未进行年化。
(
)偿债能力分析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流动比率(倍) | 1.14 | 1.03 | 1.17 | 1.12 |
| 速动比率(倍) | 0.91 | 0.81 | 0.98 | 0.90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6.60 | 33.05 | 35.88 | 35.50 |
(三)本次收购发生前,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员等与最近一期披露的情况相比变化情况
在本次收购发生前,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员等与最近一期披露的情况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股本情况
(一)公司已发行股本情况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93,980,824 | 72.60%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35,467,005 | 27.40% |
| 合计 | 129,447,829 | 100.00% |
(二)收购人持有、控制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明盛智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8,821,40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9.99%。
(三)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时沈祥 | 境内自然人 | 47,096,691.00 | 36.38 |
| 骆莲琴 | 境内自然人 | 39,065,640.00 | 30.18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上海徜胜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8,800,593.00 | 6.80 |
| 刘峰 | 境内自然人 | 848,363.00 | 0.66 |
| MORGANSTANLEY&CO.INTERNATIONALPLC. | 境外法人 | 613,345.00 | 0.47 |
| 张加强 | 境内自然人 | 609,983.00 | 0.47 |
| 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绝对收益组合-04-R | 境外法人 | 550,000.00 | 0.42 |
| 王赤平 | 境内自然人 | 530,000.00 | 0.41 |
|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境外法人 | 462,293.00 | 0.36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37,523.00 | 0.34 |
| 合计 | 99,014,431.00 | 76.49 | |
(四)公司持有或通过第三人持有收购人的股份数量、比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持有或通过第三方间接持有收购人股份的情形。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友邦吊顶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第三节利益冲突
一、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收购人存在的关联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明盛智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8,821,40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9.99%,明盛智能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收购人股份的情况、持有股份的数量及最近六个月的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收购人股份的情况;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六个月不存在交易收购人股份的情况。
三、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在与收购人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外)任职的情况。
四、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时沈祥、骆莲琴和徜胜科技为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且时沈祥将以其持有的本公司11,774,17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9.10%)有效申报预受要约,骆莲琴将以其持有的本公司7,655,947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91%)有效申报预受要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时沈祥系本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时间系时沈祥与骆莲琴之子,本公司董事吴伟江、林圣全在徜胜科技中拥有权益。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
五、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六个月的交易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及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六个月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董事会对其他情况的说明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时沈祥、骆莲琴和徜胜科技为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且时沈祥将以其持有的本公司11,774,17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9.10%)有效申报预受要约,骆莲琴将以其持有的本公司7,655,947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91%)有效申报预受要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时沈祥系本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时间系时沈祥与骆莲琴之子,本公司董事吴伟江、林圣全在徜胜科技中拥有权益。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况:
、公司董事将因该项收购而获得利益,以补偿其失去职位或者其他有关损失;
、公司董事与其他任何人之间的合同或者安排取决于本次要约收购结果;
、公司董事在收购人订立的重大合同中拥有重大个人利益;
、公司董事及其关联方与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之间有重要的合同、安排以及利益冲突;
、最近
个月内作出的涉及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
第四节董事会建议或声明
一、董事会对本次要约收购的调查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收购人出具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对收购人、收购目的、收购价格、收购期限、收购资金、后续计划等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收购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明盛智能的基本情况如下: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3738号9幢101室、1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施其明 |
| 注册资本 | 46,300万元 |
| 成立时间 | 2025年10月27日 |
| 经营期限 | 2025年10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3MAG161GG55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应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情况 | 桥水智能(100%)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3738号9幢101室、102室 |
2、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施其明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施其明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101031983******** |
| 住所/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武汉明数湾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武汉明数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街道解放路56号华天明珠花园一期2栋1层2室500号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海南宇智恒仁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旻麒) |
| 出资额 | 23,000万元 |
| 成立时间 | 2025年12月25日 |
| 经营期限 | 2025年12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6MAK4JF0R2D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应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
1、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
)明盛智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明盛智能的控股股东为桥水智能,实际控制人为施其明。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
)武汉明数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武汉明数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宇智恒仁,实际控制人为施其明。一致行动人武汉明数湾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收购人明盛智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明盛智能的控股股东为桥水智能,实际控制人为施其明。自2025年10月27日设立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明盛智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其中,控股股东桥水智能的基本信息如下:
| 企业名称 | 武汉桥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三期1栋4层03号J640 |
| 法定代表人 | 施其明 |
| 注册资本 | 46,300万元 |
| 成立时间 | 2025年10月20日 |
| 经营期限 | 2025年10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G1CFUR5G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股东情况 | 武汉市湖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0%)、上海数之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 |
(
)一致行动人武汉明数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武汉明数湾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宇智恒仁,
实际控制人为施其明。自2025年12月25日设立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武汉明数湾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宇智恒仁的基本信息如下:
| 企业名称 | 海南宇智恒仁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B07幢四层4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施其明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000MADL21NR0U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职业中介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离岸贸易经营;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大数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广告发布;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科技中介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云计算设备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旧货销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
| 经营期限 | 2024-05-09至无固定期限 |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情况
1、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营业务及核心企业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明盛智能及一致行动人武汉明数湾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施其明主要控制的一级企业及核心企业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地区 | 实体名称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 1 | 中国境内 | 武汉理工数字传播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初版盛世(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8.1347% | 面向出版行业的技术服务和数字化服务 |
| 2 | 中国境内 | 上海数传上书科技有限公司 | 直接持股100.00% | 暂未实际开展经营 |
| 3 | 中国境 | 上海数卢文化发 | 直接持股99.00% | 暂未实际开展经营 |
| 内 | 展有限公司 | |||
| 4 | 中国境内 | 海南宇智恒仁科技有限公司 | 直接持股90.00% | 设备进出口贸易 |
| 5 | 中国境内 | 上海沐然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直接持股40.00% | 文化周边产品销售 |
| 6 | 中国境内 | 武汉沐远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直接持股99.96%;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暂未实际开展经营 |
| 7 | 中国境内 | 武汉市明沐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直接持股99.00%;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暂未实际开展经营 |
| 8 | 中国境内 | 武汉数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直接持股40.00% | 股权投资管理 |
| 9 | 中国境外 | LittleFoxLimited | 直接持股100.00% | 暂未实际开展经营 |
| 10 | 中国境外 | InvincibleYouthLimited | 直接持股100.00% | 暂未实际开展经营 |
2、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收购人明盛智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收购人明盛智能外,收购人的控股股东桥水智能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方式及比例 | 主营业务 |
| 1 | 北京明禾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直接持股100% | 暂未实际开展经营 |
| 2 | 武汉明辰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直接持股100% | 暂未实际开展经营 |
(2)一致行动人武汉明数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一致行动人武汉明数湾外,一致行动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宇智恒仁直接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方式及比例 | 主营业务 |
| 1 | 江苏无锡硅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直接持股100% | 暂未实际开展经营 |
| 2 | 宇之恒科(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直接持股100% | 暂未实际开展经营 |
| 3 | 新疆海纳天成数字 | 1,00.00 | 直接持股 | 暂未实际开展经营 |
| 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四)收购人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2025年12月30日,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明盛智能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骆莲琴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0,610,10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8.20%,受让徜胜科技所持有的上市公司8,800,59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80%;施其明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骆莲琴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1,650,30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00%;武汉明数湾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骆莲琴所持有的上市公司7,760,39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99%;前述协议转让股份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明盛智能及其一致行动人施其明、武汉明数湾合计拥有上市公司38,821,4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股份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要约收购目的
友邦吊顶主要从事集成吊顶等业务,为房地产行业的下游,近年来受行业影响业务面临一定的经营压力。根据客户群体的不同,上市公司经营业务分为零售渠道TOC业务和工程渠道TOB业务。零售渠道TOC业务主要以广大终端消费者为主要客户,传统上主要以经销商门店形式进行运营,部分通过家装渠道、电商渠道、流通渠道进行销售。在重要流量入口的室内设计师等专业人士的引流及推荐设计师渠道,上市公司此前无较多资源深耕。收购人拥有多年面向专业编辑
和读者进行数字化培训和服务的丰富经验,包括室内设计类图书的编辑和读者,因此积累了大量的设计师资源,具备拓展设计师引流渠道的资源。基于认可友邦吊顶的内在价值,收购人将依托上述设计师资源,为友邦吊顶提供深度赋能:一方面通过设计师引流及推荐,提升友邦吊顶的销售表现,另一方面通过设计师深度参与友邦吊顶的研发设计,协助友邦吊顶产品升级,此外还将通过经验复刻及裂变,助力友邦吊顶构建面向设计师及用户的数字化综合服务体系,增强设计师及用户黏性。综合上述赋能举措,将扩大上市公司在设计师及用户中的影响力,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形象和地位,增强上市公司业绩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收购人及其股东认同上市公司长期价值,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以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友邦吊顶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友邦吊顶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友邦吊顶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友邦吊顶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七)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友邦吊顶
股票代码:002718.SZ
收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友邦吊顶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收购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9,430,1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01%,要约价格为29.41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 股份种类 | 要约价格 | 要约收购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29.41元/股 | 19,430,119 | 15.01% |
若上市公司在首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八)要约收购的价格
1、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29.41元/股。若上市公司在首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2、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
)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在协议转让的基础上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巩固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对友邦吊顶控制权的安排,因此本次要约收购价格延续协议转让价格,即29.41元/股。
(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拟取得友邦吊顶股票所支付的价格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30日,时沈祥、骆莲琴、徜胜科技与明盛智能、施其明、武汉明数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骆莲琴向明盛智能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0,610,1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8.20%);徜胜科技向明盛智能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800,59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
6.80%);骆莲琴向施其明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650,30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9.00%);骆莲琴向武汉明数湾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760,39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5.99%)。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明盛智能、施其明、武汉明数湾合计将
拥有上市公司38,821,40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29.99%。前述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9.41元/股。除上述协议转让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友邦吊顶股票。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友邦吊顶股票拟支付的最高价格为29.41元/股。本次要约价格不低于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个月内取得友邦吊顶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符合要约定价的法定要求,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
29.87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29.41元/股,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相关内容,具体分析如下:
)本次收购不以终止友邦吊顶上市地位为目的
2025年12月30日,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骆莲琴、徜胜科技同意将其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38,821,404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本总数的29.99%)以及该等股份对应的和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交割为前提,上海明盛拟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收购并不以终止友邦吊顶上市地位为目的。
2)本次要约价格与股份协议转让作价一致,具有合理性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在协议转让的基础上继续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巩固收购人对友邦吊顶控制权的安排,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与协议转让价格一致,即29.41元/股。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
个月取得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
除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前
个月未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友邦吊顶股份,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
4)本次要约价格高于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本次要约价格为
29.41元/股,要约价格与上市公司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及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对比如下:
| 要约价格 | 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 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
| 29.41元/股 | 29.87元/股 | 22.83元/股 |
本次要约价格虽低于上市公司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但高于公告日前
个交易日的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不存在股价被操纵的情形。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事项,除存在披露的一致行动人外,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股价未被操纵及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具有合理性。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九)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
29.41元/股、最大收购数量19,430,119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571,439,799.79元。
收购人进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为收购人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收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次要约收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
属争议的情形;收购人用于收购友邦吊顶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友邦吊顶及其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要约收购的情形;不存在友邦吊顶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收购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已将114,288,000.00元(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自筹资金为收购人通过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取得的6.85亿元,收购人已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相关贷款协议。并购贷款金额为6.85亿元,贷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5年;贷款利率为合同项下的每笔贷款发放时按贷款实际发放日前一日日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5BPS计算,若计算后利率小于0%则按0%执行,但不低于利率政策或自律约定最新允许范围下限;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收购人拟以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19,420,410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数量以收购人与浦发银行实际办理股票质押时数量为准;(2)武汉理工数字传播工程有限公司及初版盛世(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十)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要约起始日期为2026年2月25日,要约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6日。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6年3月24日、2026年3月25日、2026年3月26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十一)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收购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9,430,1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01%,要约价格为29.41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 股份种类 | 要约价格 | 要约收购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29.41元/股 | 19,430,119 | 15.01% |
本次要约收购以股份转让为前提。根据中登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6年
月
日,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前提条件已达成。
(十二)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
月
日,收购人明盛智能股东出具股东决定,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2025年
月
日,一致行动人武汉明数湾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2025年
月
日,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议案》;
4、2026年1月15日,上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本次要约收购以股份转让为前提。根据中登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6年
月
日,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前提条件已达成。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针对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十三)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及一致
行动人后续拟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董事会建议
(一)董事会就本次要约收购向股东提出的建议本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市场价格表现、流通性进行分析,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要约收购提出以下建议:
本次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要约收购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鉴于友邦吊顶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较要约收购价格存在一定波动,考虑到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公司股东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前景、自身风险偏好、投资成本等因素,视本次要约收购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波动情况最终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明盛联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全体非关联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同意的票数占全体非关联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基于本次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阅公司董事会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建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建议是审慎、客观的。我们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即:考虑到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公司股东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前景、自身风险偏好、
投资成本等因素,视本次要约收购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波动情况最终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
三、独立财务顾问建议
(一)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要约收购无关联关系的说明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作的声明,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华泰联合证券与本次要约收购的所有当事方没有任何关联关系。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的结论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购方履行了《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约收购的法定程序,本次要约收购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的评价及对公司股东的建议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鉴于:
1、友邦吊顶挂牌交易股票具有一定的流通性;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体为明盛智能,收购人及其股东认同上市公司长期价值,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且不以终止友邦吊顶上市地位为目的;
3、本次要约收购价格较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前3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有一定幅度的折价。
因此,鉴于友邦吊顶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较要约收购价格存在一定波动,本独立财务顾问建议友邦吊顶股东根据本次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二级市场波动情况,综合公司发展前景、自身风险偏好、投资成本等因素,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风险提示
、股票交易价格出现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发展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还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行业经营周期、资本市场整体表现、市场投机行为和投资者的
心理预期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由于上述多种不确定因素,公司股价可能会产生一定幅度的波动,提醒投资者注意股票价格波动带来投资风险。
2、预受要约股份超过预定收购比例部分无法及时卖出的风险要约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依照《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完成股份交割。在此期间,预受要约股份处于临时保管状态,存在预受要约股份超过预定收购比例部分无法及时卖出的风险。
3、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票比例低于25%,上市公司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五)独立财务顾问在最近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及收购方股份的情况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的母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0.84%的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前6个月内,本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没有持有或买卖被收购人及收购方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重大合同和交易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就本公司及关联方在本次要约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发生的对本次要约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公司及关联方订立对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合同
在本次收购发生前
个月内,公司及关联方未订立对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合同。
二、在本次收购发生前
个月内,公司及关联方进行的对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资产处置、投资等行为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对本次要约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资产处置、投资等行为。
三、在本次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第三方对公司的股份以要约或者其他方式收购的情形;公司对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收购的情形
在本次收购发生前
个月内,不存在第三方对公司的股份以要约或者其他方式收购的情形。
四、在本次收购发生前
个月内,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的其他与公司收购有关的谈判在本次收购发生前
个月内,公司及其关联方未进行其他与本次要约收购有关的谈判。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信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按规定披露的内容外,本公司不存在可能导致本公司股东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任何对本公司股东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也无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董事会声明董事会已履行诚信义务,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均已进行详细审查;董事会向股东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的,该建议是客观审慎的。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 时沈祥 | 孙小红 | 石章强 |
马惠
| 马惠 | 鲍宗客 | 吴伟江 |
时间
| 时间 | 林圣全 |
三、独立董事声明
作为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本次要约收购不存在利益冲突。本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向股东提出建议,该建议是客观审慎的。
独立董事签字:
石章强马惠鲍宗客
第七节备查文件
1、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
2、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收购的内部决策文件;
4、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文件;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6、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
9、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的说明》;
、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
11、履约保证金已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的证明;
、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
13、初版盛世(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宇智恒仁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资料;
1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明盛联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