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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白银: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 到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 湘民申390 号﹞,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曹永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南白银股份 有限公司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案件情况

案件涉及曹永德(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在2015 年 至2019 年期间与公司签订的多份《借款协议》,在签订《借 款协议》之后,曹永德于2015 年6 月至2018 年7 月,分多 笔向曹叶玉(曹永德妹妹,时任公司出纳)个人账户转账, 截至2018 年7 月2 日,转账余额为5,000 万元。曹永德主 张公司欠付其借款债权本息5,000 万元,利息600 万元,向 公司申报债权,公司未确认其债权,曹永德向苏仙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苏仙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曹永德的全部诉讼请

求,曹永德不服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2024)湘1003

民初1960 号民事判决,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曹永德仍不服湖南省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湘10 民终2597 号民事判决,

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案件具体情况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 年7

月3 日、2025 年11 月2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

收到民事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关于诉

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及公司披露的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曹永德主张的再审理

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不存

在程序违法情形。曹永德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驳回曹永德的再审申请。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定为再审审查裁定,其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6)湘民申390 号。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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