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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易: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3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3 月2 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3 月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2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2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 号院电子城IT 产业园C3B 座东易日盛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因公务安排不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蔡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1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3,240,6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089%。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154,465,3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355%。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58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8,775,2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34%。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58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920,6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87%。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5,37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3%;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58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18,775,2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34%。

(注:上述比例加总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 的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 决。第1-2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第3 项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 表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张建华先生、徐军先生、俞琦婷女士、 蔡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子议案1.01:《提名张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69,935,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2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615,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297%;

子议案1.02: 《提名徐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59,918,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1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98,7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905%;

案》 子议案1.03:《提名俞琦婷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投票结果:同意158,044,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2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24,4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45%;

子议案1.04《提名蔡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57,830,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05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10,8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555%;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靳文静女士、吕天文先生、张承军 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子议案2.01《提名靳文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58,622,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62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为4,302,8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18%;

子议案2.02《提名吕天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61,311,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14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为6,991,6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524%;

子议案2.03《提名张承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60,936,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7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为6,616,7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712%;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811,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0%,反对14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 弃权285,9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为18,491,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93%;反对14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5%;弃权285,9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1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丽伟、陈盼盼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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