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是中国最早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成立于1981 年。致同总部设于北京,是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 Ltd (GTIL,致同国际)在中国唯一的成员所,英文名称为Grant Thornton。致同是首批 获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及首批 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也是首批获得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 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 注册。
截至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6,000 人,其中合伙人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4 月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5 月8 日经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致同审计小组的组成 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 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 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4 月11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 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1 月21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及审计工作 排期等进行了沟通确认。同时,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致同就相 关审计事项及初审意见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6 年3 月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 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 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
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 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 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