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81,120,000股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用雄先生及持有本公司股份42,500,000股的一致行动人滕用严先生由于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82,403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548,240,300股的1%)。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滕用雄、滕用严出具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意向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用雄及其一致行动人滕用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
| 滕用雄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81,120,000 | 14.80% |
| 滕用严 | 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 | 42,500,000 | 7.75% |
| 合计 | - | 123,620,000 | 22.55%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548,240,3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滕用雄、滕用严所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因实施权益分派而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及比例: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
滕用雄、滕用严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82,403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548,240,300股的1%)。若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内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滕用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滕用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滕用雄、滕用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滕用严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数的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和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得减持的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本次股东减持符合相关要求。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监督相关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滕用雄、滕用严共同出具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意向告知函》。
特此公告。
|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2026年3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