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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潘立生)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立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 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潘立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安徽省皖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曾任合肥城建、科大讯飞、铜陵有色、立方制药独立董事,现任美亚光 电、炬芯科技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任职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 议5次,亲自出席会议5次,列席公司股东会2次。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 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 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 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 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 反对票和弃权票。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主持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续聘外部 审计机构事项以及内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取消监事会 等议案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 督作用,提高公司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质量。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 况等事宜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地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将在2026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开展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4、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在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除积极现场参加公 司相关会议外,还积极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现场办公时间累计15天。由董事 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先对公司提供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并多 次对议案所涉及的内容提出建议;利用现场办公机会,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关注企业外部 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关注公司舆情;不定期通过邮件、电话等途径向公司董 秘等相关人员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 出专业建议意见。

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有任何干预独立董事 行使职权的情形。

5、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单独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咨询,也未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

6、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通过现场 会议、电话交流等方式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重大事项、内部 审计重点等事宜进行沟通,确保公司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7、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的相关资料提前认真审核,必要时会 及时向公司问询,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

(2)本人通过现场调查和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及风险,对公司财务运作、对外投资、股权激励实施进展情况、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主动查询,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发表 独立意见,确保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本人持续关 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和舆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此 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如认真解读《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点,不断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均履 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 果。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22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 构。

3、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22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 总股本882,257,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00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17,580,21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独立、 勤勉、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 发挥了应有作用。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 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诚挚感谢。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与履职水平,积极为公司治理、战略发展与风险控制提供专业意见,助力董事 会提高决策效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潘立生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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