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定,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嵩先生、王辉先生及田贺忠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嵩先生、王辉先生及田贺忠先生的任职 情况、自查情况以及2025年度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不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上述人员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