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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

002658证券简称:雪迪龙公告编号:

2025-043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9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敖小强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6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7337.970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84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7,037.266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07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5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00.704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6%。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共计36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90.880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6%。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179.6689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0%;

反对146.602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6%;

弃权11.70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232.5789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012%;

反对146.602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055%;

弃权11.70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32%。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177.3989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9%;

反对148.072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6%;

中小投资者同意230.3089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205%;

反对148.072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816%;

弃权12.50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79%。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177.4989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2%;

反对148.272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1%;

弃权12.20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230.4089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461%;

反对148.272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328%;

弃权12.20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177.3589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98%;

反对

148.202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9%;

弃权12.41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230.2689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102%;

反对148.202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149%;

弃权12.41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49%。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177.5289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3%;

反对147.922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2%;

弃权12.52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230.4389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537%;

反对147.922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432%;

弃权12.52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3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176.8689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85%;

反对

148.052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5%;

中小投资者同意229.7789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849%;

反对148.052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765%;

弃权13.05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86%。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177.7489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9%;

反对147.162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1%;

弃权13.06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230.6589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100%;

反对147.162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488%;

弃权13.06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12%。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7,246.5189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1%;

反对81.952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5%;

弃权9.50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299.4289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036%;

反对81.952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660%;

弃权9.5000万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04%。

上述议案均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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