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友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浙江卫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兴港石化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卫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星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SATELLITECHEMICALUSACORP.、SATELLITEINTERNATIONAL(SINGAPORE)PTE.LTD.、浙江卫星化学实业有限公司、卫星寰球化学(上海)有限公司、卫星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指标 | 占比(%)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86.93%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9.92%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控制活动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流风险、采购风险、资产安全风险、销售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安全环保风险、合同纠纷风险、舞弊及贪腐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流程,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 1.0%及以上 | 0.5%(含)至1.0% | 0.5%以下 |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 1.0%及以上 | 0.5%(含)至1.0% | 0.5%以下 |
说明:根据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或漏报)金额的影响程度,确定缺陷重要程度。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重大缺陷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②公司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失效。 |
| 重要缺陷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 一般缺陷 |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 | 1.0%及以上 | 0.5%(含)至1.0% | 0.5%以下 |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 | 1.0%及以上 | 0.5%(含)至1.0% | 0.5%以下 |
说明:根据该内部缺陷导致的财产损失金额占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比例,确定缺陷等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重大缺陷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②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⑤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及时得到整改;⑥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
| 重要缺陷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①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②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③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 一般缺陷 |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1.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均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并已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均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并已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
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工作的重点是继续深化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内控体系运行机制,加强内控审计方式创新,并对内控体系进行全面的有效性检查评价。
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内部控制的执行,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漏洞和隐患,并及时修正或改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持续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对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进,确保整改到位,保证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