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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化学: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童建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4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童建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童建华,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8年

月至今在嘉兴大学从事法学教学和行政、党务工作,担任嘉兴大学文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嘉兴市九届人大代表、嘉兴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担任嘉兴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期间,为嘉兴市人大系统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数十件,为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的涉经济活动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数十件,提供了专业的审查意见,有效防范了政府管理措施的法律风险。同时,受市法学会委托,开展复杂疑难案件论证,为重大矛盾化解提供法律服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次董事会会议、

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童建华60600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提名委员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审议暂不提名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次,实际出席

次,审议公司审计工作执行情况报告、定期报告等事

项。与公司内审部门沟通,对内部审计结果提出意见,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对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和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审议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并提出指导建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本人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并就会前审核发表审查意见。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在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主动跟进审计关键节点。2025年3月24日,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计师、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及部分管理层,就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结果开展专项沟通,重点围绕审计意见、重大会计事项处理、内控执行情况等。

2025年

日,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计师、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及部分管理层,就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包括审计计划、审计关注事项、公司经营业绩状况等。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

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参与现场工作不少于15天,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公司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等。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通讯参会方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选举董事会副董事长报告期内,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杨玉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本人审议杨玉英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认为杨玉英女士能够胜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职责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选举杨玉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本人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议案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五、其他工作情况1.无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最后,对公司在2025年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童建华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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