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赞宇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002637证券简称:赞宇科技公告编号:2025-047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9日(周四)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1815大会议室(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楼)。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A、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B、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C、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召集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敬国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0人,代表股份227,195,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645%。

注:公司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58,383,600股=公司总股份数470,401,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2,017,400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183,332,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95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5人,代表股份43,863,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91%。

(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共118人,代表股份30,395,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11%。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场和网络得票数(股)其中:中小股东选票得票数(股)
张敬国213,064,56816,264,824
邹欢金213,054,57716,254,833
李中军213,054,57716,254,833
张勇213,054,57716,254,833
裘明213,057,17616,257,432
张建国213,060,16416,260,42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张敬国先生、邹欢金先生、李中军先生、张勇先生、裘明先生、张建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场和网络得票数(股)其中:中小股东选票得票数(股)
邓川213,369,04416,569,300
谷克仁213,369,05316,569,309
陈林林213,372,09616,572,35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邓川先生、谷克仁先生、陈林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逐项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相关条款的议案》;

3.0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225,636,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6%;反对1,4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46%;弃权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36,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697%;反对1,4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28%;弃权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0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223,629,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06%;反对3,4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9%;弃权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表决结果:通过。

3.0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223,636,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36%;反对3,4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9%;弃权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表决结果:通过。

4、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223,639,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49%;反对3,4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9%;弃权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表决结果:通过。

4.02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223,646,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77%;反对3,4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2%;弃权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表决结果:通过。

4.03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223,63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21%;反对3,4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1%;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表决结果:通过。

4.0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225,550,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57%;反对1,5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5%;弃权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225,547,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48%;反对1,5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7%;弃权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748,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92%;反对1,5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49%;弃权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和丁宇宇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