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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关于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

002615证券简称:哈尔斯公告编号:

2025-09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9),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025年11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吕强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强先生单独持有公司股份176,327,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2%。吕强先生具备向股东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其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规定。股东会召集人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提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公司披露《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提案类型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0《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0)
2.01《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非累积投票提案
2.02《股东会议事规则》非累积投票提案
2.03《董事会议事规则》非累积投票提案
2.0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非累积投票提案
2.05《累积投票制度》非累积投票提案
2.06《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非累积投票提案
2.0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非累积投票提案
2.0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非累积投票提案
2.09《关联交易管理细则》非累积投票提案
2.1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1)上述议案1、2.02、2.03、4.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议案2需逐项表决。

(2)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5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3座2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巧蓉联系电话:0571-86978641传真:0571-86978623电子邮箱:zqb@haers.com

5、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吕强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请增加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5”,投票简称为“哈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文件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0)
2.01《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股东会议事规则》
2.03《董事会议事规则》
2.0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5《累积投票制度》
2.06《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9《关联交易管理细则》
2.1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00《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0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股份类别: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为止。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持有股数(股)
是否本人参会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编
备注

注:

、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请附上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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