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 年3 月27 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 年3 月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3 月27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27 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 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1,87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5,731,8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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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61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381,344,9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862%;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86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4,386,8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5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72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35,122,2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6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1,29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86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3,822,8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81%。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217,286,340 股,其中“广东东方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数量为21,330,000 股,该部分 股票全体持有人整体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会表决权;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432 股,按有关法律法规,该账户持有股份不享 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95,955,908 股。
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同意415,227,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8%;反对 4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弃权98,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同意34,618,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53%; 反对4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0%;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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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807%。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 性的议案》
同意415,090,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7%;反对 40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238,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
同意34,480,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41%; 反对40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3%;弃权 2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6%。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3.1、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
同意415,08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3%;反对 4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弃权18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
同意34,475,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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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4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1%;弃权 18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213%。
3.2、交易标的
同意414,987,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1%;反对 4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弃权284,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同意34,378,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20%; 反对4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0%;弃权 28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0%。
3.3、交易对方
同意414,908,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0%;反对 4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弃权360,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同意34,299,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68%; 反对4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5%;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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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7%。
3.4、交易价格
同意414,937,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0%;反对 4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8%;弃权312,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
同意34,328,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93%; 反对4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2%;弃权 3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8895%。
3.5、定价方式
同意414,986,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7%;反对 47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弃权266,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同意34,376,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74%; 反对47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8%;弃权 26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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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总数的0.7588%。
3.6、交割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同意414,913,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3%;反对 4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弃权351,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同意34,304,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13%; 反对4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1%;弃权 35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7%。
3.7、过渡期损益归属
同意414,863,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0%;反对 49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弃权373,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同意34,253,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64%; 反对49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2%;弃权 3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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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决议有效期
同意414,952,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6%;反对 4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弃权316,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
同意34,343,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17%; 反对4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5%;弃权 3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15,069,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7%;反对 4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弃权197,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同意34,460,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46%; 反对4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0%;弃权 19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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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415,057,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 4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弃权209,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同意34,448,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13%; 反对4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1%;弃权 20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976%。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414,939,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5%;反对 48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9%;弃权306,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
同意34,330,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50%; 反对48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2%;弃权 30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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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同意414,950,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0%;反对 4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弃权314,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
同意34,340,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46%; 反对46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2%;弃权 3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2%。
8、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评估 报告的议案》
同意414,971,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2%;反对 4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弃权296,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同意34,362,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61%; 反对4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0%;弃权 29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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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同意414,953,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9%;反对 46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弃权311,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
同意34,344,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49%; 反对46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4%;弃权 3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414,833,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0%;反对 5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1%;弃权332,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
同意34,224,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29%; 反对5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2%;弃权 33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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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的议
同意414,967,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1%;反对 47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弃权291,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同意34,357,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33%; 反对47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2%;弃权 29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414,973,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7%;反对 4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弃权266,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
同意34,364,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21%; 反对4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5%;弃权 26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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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议案》
同意415,021,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 4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弃权250,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
同意34,412,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88%; 反对4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0%;弃权 25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2%。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414,997,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5%;反对 45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弃权27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同意34,388,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04%; 反对45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4%;弃权 27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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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的议案》
同意414,959,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1%;反对 46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8%;弃权312,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
同意34,349,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97%; 反对46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1%;弃权 3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2%。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同意414,931,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6%;反对 50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9%;弃权293,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5%。
同意34,322,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25%; 反对50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0%;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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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8345%。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414,915,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6%;反对 4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6%;弃权344,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同意34,305,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50%; 反对4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4%;弃权 34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6%。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具体 事宜的议案》
同意414,970,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8%;反对 4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弃权302,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同意34,360,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13%; 反对45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6%;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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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霞、闫倩倩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 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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