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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8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公司董事由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一)非独立董事: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担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适用本制度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聘任或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第五条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标准及发放第八条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如下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向董事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按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第九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公司可以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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