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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6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 予以修订。

修订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 名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 名。设董事长1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设董事长1 人,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待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公司将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章程》备案。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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