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6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 予以修订。
修订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 名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 名。设董事长1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设董事长1 人,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待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公司将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章程》备案。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