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
月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王佶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提议人: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截至其提议日,王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64,045,5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29%;通过上海吉运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96,057,1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通过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即原“绍兴上虞吉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25,412,4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9%;合计持有1,085,515,1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61%。
2、提议时间:2025年11月7日
、是否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提高公司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三、提议的内容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
6、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具体内容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王佶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王佶先生在上述提议的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王佶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股东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