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证券简称:世纪华通公告编号:2025-069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人民币28.77元/股(含)。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0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8.7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758,428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679%;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8.7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379,215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3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方案完成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股东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未通过
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
)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提高公司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77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 用途 | 拟回购股份数量 | 拟回购资金总额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不低于17,379,215股(含),不超过34,758,428股(含) | 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 | 0.2340%-0.4679% |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间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00,0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28.77元/股计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34,758,4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79%,本次回购的股份预计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73,854,695 | 7.73% | 573,854,695 | 7.76%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854,228,423 | 92.27% | 6,819,469,995 | 92.24% |
| 总股本 | 7,428,083,118 | 100.00% | 7,393,324,690 | 100.00% |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0,0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
28.77元/股计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17,379,21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340%,本次回购的股份预计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73,854,695 | 7.73% | 573,854,695 | 7.74%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854,228,423 | 92.27% | 6,836,849,208 | 92.26% |
| 总股本 | 7,428,083,118 | 100.00% | 7,410,703,903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总资产为4,322,659.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24,850.58万元,流动资产为1,709,737.66万元,负债为1,329,743.15万元,货币资金为1,019,535.4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31%、3.42%、5.85%。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即便以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上限金额进行回购,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巩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公司董事长及持股5%以上股东王佶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中国游戏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长期看好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切实提高公司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价值,公司董事长及持股5%以上股东王佶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的股份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提议人王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公司回购期间亦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在回购期内择机实施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
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
4、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办理与前述账户相关的其他必要手续;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登记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对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作出了具体授权。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