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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07

证券代码:002599证券简称:盛通股份公告编号:2026007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2月6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主持人为副董事长、总经理栗延秋女士,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4人,代表股份181,167,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1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77,824,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8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8人,代表股份3,342,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9人,代表股份3,342,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8人,代表股份3,342,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27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和线上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副董事长、总经理栗延秋,董事、副总经理唐正军,董事、财务总监许菊平,职工董事栗庆岐,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肖薇,见证律师宋雯、蔡畅;线上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长贾春琳,董事汤武,独立董事敖然、樊小刚、杨剑萍,副总经理贾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146,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4%;反对895,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3%;弃权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534%;反对895,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863%;弃权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03%。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度向供应商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129,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8%;反对90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6%;弃权1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329%;反对90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227%;弃权1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44%。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提案3.00《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299,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7%;反对7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1%;弃权159,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4,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243%;反对7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944%;弃权159,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12%。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雯、蔡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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