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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0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原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八菱公司)与被告黄某定、陆某青、广西国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汉公司)、第三人广西华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已于2024年12月30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本案具体详情,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2025年1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本案一审程序已依法审理终结。近日,公司收到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桂0107民初1607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各方当事人不服本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因各方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目前亦无法确定。

五、其他事项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本案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判断、理性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桂0107民初16077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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