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此次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岗位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考核的实施和执行,保存考核结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目标及实际业绩达成情况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 | 公司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 | 公司2026-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500万元。 |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期所有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每个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业绩实际达成率(X)(业绩实际达成率=当年实际达成净利润/当年目标净利润×100%),公司层面实际解除限售系数如下:
| 公司业绩达成率(X)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N) |
| X≧100% | 1 |
| 80%≦X<100% | X |
| X<80% | 0 |
注:上述结果保留2位小数,解除限售的数量取整数。
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届时根据以下绩效考核结果表中对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 个人年度结果产出分数(Y) |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M) |
| Y≥75 | 1 |
| Y<75 | 0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N)×个人绩效考核系数(M)。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每年度各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并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并确定相应解除限售比例。
八、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激励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激励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起申诉,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调查、整理调查记录、提出处理建议,并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该激励对象的最终考核结果。
2、考核结果归档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本激励计划结束后三年。
九、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3、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