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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陇科学: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1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3、涉案金额:自二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一审判决书确定的公司赔付金额为757.01万元(不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根据一审判决情况对上述已收到法院传票和/或已开庭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计提了预计负债1,311.31万元,根据本次裁定书确定的赔偿金额预估,公司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可以覆盖上述所有相关案件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上述相关投资者诉讼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西陇科学”)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粤民终1735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的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81名投资者

2、本次诉讼的相关过程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82名自然人投资者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了“(2023)粤05民初318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4月16日披露的《西陇科学: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收到一审判决后,公司提出了上诉。在本案二审审理的过程中,公司经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沟通并本着维护投资者利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积极采取多种有效诉讼解决方案并撤回了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民终1735号《民事裁定书》”。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准许公司和林**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37,347.99元,减半收取68,674元,由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相关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诉讼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法院传票和/或已开庭审理的涉及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如下:

1、“(2024)粤05民初110号”案件,涉诉金额8,040,967.38元,一审已开庭审理,部分和解(已支付全部和解款),未和解部分尚未判决;

2、“(2024)粤05民初12号”案件,涉诉金额为496,598.89元,一审已开庭审理,部分和解(已支付全部和解款),未和解部分尚未判决。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已收到法院传票和/或已开庭的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根据一审判决情况对上述已收到法院传票和/或已开庭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计提了预计负债1,311.31万元,根据本次裁定书确定的赔偿金额预估,公司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可以覆盖上述所有相关案件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另外,相关潜在可能流出公司的利益金额(按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金额1,311.31万元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约为

0.2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0.57%,占比很小。因此,上述相关投资者诉讼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已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25)粤民终1735号”《民事裁定书》。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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