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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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2-500号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京电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中京电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京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京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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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中京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京电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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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8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585,062股用于珠海富山高密度印制电路板(PCB)建设项目(1-A期),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05元,共计募集资金12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98.1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8,301.8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申报材料印刷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64,905.6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180,953,959.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52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发行涉及的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1] | 2025年6月30日余额 | 备注 |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810880100008432 | 40,000.00 | 2021年10月21日已销户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开发区支行 | 44050171864400002108 | 30,000.00 | 2021年11月17日已销户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甲子路支行 | 699073652634 | 30,000.00 | 2021年10月25日已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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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 8110901013401204169 | 14,000.00 | 2021年10月20日已销户 |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支行 | 632366414 | 4,301.89 | 2022年1月11日已销户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陈江支行[注2] | 641873654519 | 2022年12月21日已销户 | ||
| 合计 | 118,301.89 |
[注1]初始存放金额合计数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尚未扣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申报材料印刷制作费等外部费用206.49万元[注2]该账户为项目实施主体珠海中京电子电路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差异系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预计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6月30日,珠海富山高密度印制电路板(PCB)建设项目(1-A期)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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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效益为-29,480.89万元,而项目预期效益56,819.03万元(项目经营期第1年利润总额-574.35万元、第2年利润总额17,426.09万元、第3年利润总额34,195.65万元、第4年利润总额34,629.84万元,按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即2022年5月起,折算截至2025年6月末的效益)。
2022年至2024年项目实现效益为负,主要系2022年至2023年全球经济环境变化,短期内行业景气度下滑,导致产能利用率及订单结构优化和提升低于预期,且该项目爬坡期持续时间较长、折旧摊销等固定支出及期间费用较多,综合影响导致该项目实现效益低于预期效益。2024年以来,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渐复苏,中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在5G通信、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等下游市场需求驱动下,PCB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随着电子产业高端化及新兴技术的推动,2025年1-6月,公司产能逐步释放,项目效益实现扭亏转盈。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针对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的独立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0年10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为便于管理,上述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不超过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额度不再执行。2020年11月3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针对上述事项,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