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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1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2026年3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3月20日在公司综合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周福 海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 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 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罗功武先生、彭俊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 《证券时报》上的《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 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实现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确保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第二期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罗功武先生、彭俊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 《证券时报》上的《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并确定本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前,将激励对象因不再符合成为激 励对象而不能获授的权益或因个人原因而放弃获授的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 进行重新分配或直接注销或回购注销;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和尚未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尚未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具备行权/解除限售资格、行权/解除限售 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时,为激励对象办理 行权/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行权/解除 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及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授予/行权/解除限售资格、注 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为因公身故 的激励对象办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及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报送的协议或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作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选聘收款银行、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实施完 毕之日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 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 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罗功武先生、彭俊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 《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10)。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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