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次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公司董事长吴建明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16,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公司董事吴刚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8,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敏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2025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吴建明、董事吴刚、财务总监徐敏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 吴建明 | 集中竞价 | 2025.9.22-12.19 | 5.1911 | 916,350 | 0.08 |
| 吴刚 | 5.1400 | 188,100 | 0.02 | ||
| 徐敏 | 5.1676 | 222,000 | 0.02 |
董事长吴建明先生和财务总监徐敏女士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发前股份、股权激励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累计取得,董事吴刚先生减持的股份来源
于公司股权激励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累计取得。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吴建明 | 合计持有股份 | 3,665,600 | 0.3254 | 2,749,250 | 0.244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16,400 | 0.0814 | 50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49,200 | 0.2441 | 2,749,200 | 0.2441 | |
| 吴刚 | 合计持有股份 | 752,600 | 0.0668 | 564,500 | 0.050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8,150 | 0.0167 | 50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64,450 | 0.0501 | 564,450 | 0.0501 | |
| 徐敏 | 合计持有股份 | 890,370 | 0.0790 | 668,370 | 0.059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2,592 | 0.0198 | 592 | 0.000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67,778 | 0.0593 | 667,778 | 0.0593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及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董事长吴建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董事吴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财务总监徐敏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