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指引,以及其它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统称为“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与评价 方法,在日常及专项监督活动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即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及要求,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内部控制实施有效性以及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审计委员会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在建立和执行内部控制方面的行为。经理层承担领 导和组织企业内部控制日常运作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通过公司内控体系的设计、运行、评估和不断改进,持 续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 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强化风险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 策和程序的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 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全部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包括: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信 息系统与沟通、采购和费用及付款活动、销售与收款活动、固定资产管理、财务 管理及报告活动、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的控制、对外担保的控制、募 集资金使用的控制、重大投资的控制、信息披露的控制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税 前利润、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税前利润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税前利 润的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5%,小于10%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税前利润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
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 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小于1%认定为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存在财务报告 重大缺陷。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 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目标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露。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和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 税前利润、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税前利润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小于税前利润的 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5%,小于10%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 超过税前利润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 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 的直接财产损失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的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 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 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 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大金重工股份公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