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玮)
各位股东:
作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玮,197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至今就职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召开董事会前,积极了解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本年度还出席了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参加了辽宁证监局举办的针对独立董事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学习最新法律法规,提高日常履职能力。
为契合最新《公司法》要求,适配公司筹划发行H股并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战略部署,公司对三会治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为保障制度修订内容落地见效、切实提升治理层合规履职水平,公司针对性地组织了新《公司法》及配套规则、香港上市规则专题培训,进一步筑牢公司日常经营及后续香港上市后的合规运营基础,本人全程现场参与全部培训,有效提升了自身合规履职能力。本人本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本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7次;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5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参加5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议案。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全部7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全部2次会议。
(四)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及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 专门委员会名称 | 开会时间 | 会议内容 |
| 审计委员会 | 2025年1月3日 | 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投资建设河北唐山曹妃甸海工基地一期的议案》 |
| 2、《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3、《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4、《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 5、《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
| 2025年1月10日 | 1、《内审部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 | |
| 2、《内审部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 | ||
| 2025年4月10日 |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3、《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 4、《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6、《内审部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 7、《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
| 2025年4月18日 | 1、《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 2、《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3、《内审部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 | ||
| 4、《内审部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 ||
| 2025年6月24日 | 《关于聘请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2025年8月25日 | 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3、《关于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4、《内审部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 | ||
| 5、《内审部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 ||
| 6、《内审部关于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025年10月24日 | 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 2、《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3、《内审部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 ||
| 4、《内审部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 ||
| 5、《内审部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025年4月10日 |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2025年6月24日 | 《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 |
| 提名委员会 | 2025年4月10日 | 《关于增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 2025年6月24日 | 1、《关于增选董事并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 |
| 2、《关于聘任公司秘书及委任授权代表的议案》 |
(五)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我们事前审阅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就重点关注事项与其进行充分深入交流,审计完毕后听取会计师审计结果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并深入了解每项
议案的起草情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权力、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在公司年度报告发布后参加了网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了积极的沟通。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期间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无。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无。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无。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各期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资产状况,公司在财务
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无。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无。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原董事田明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增聘董事、副总经理李新先生,增聘职工董事姜海涛先生,增聘独立董事陆倩南女士。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管2024年度薪酬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重点事项公司募投项目“唐山大金风电海洋工程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已经顺利结项,但仍有部分工程建设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尚未支付。后续公司将根据款项支付进度,及时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该部分款项。上述事项已履行严格的内部决策程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审议用途规范使用,并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持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发挥业务专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张玮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