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昆山沪利微电有限公 司(下称“沪利微电”)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并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科 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532003155,发证时间:2025年11月18日,有效期为 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是在沪利微电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 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 业的相关税收规定,沪利微电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 (2025-2027年)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2025年度,沪利微电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申报缴 纳,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已经披露的财务数据和经营业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