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 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就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 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 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3、业务信息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涉 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中公司同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9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 出具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沪电股份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 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恪守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了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突出,工作勤勉尽责,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 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 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与立信通过会议形式与负责 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2025年度财务报 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 重点等事项。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就2025 年度审计结论、关注事项等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关键 审计事项的确定、审计措施开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审计报告的出 具情况等相关事项的汇报,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在年报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执行过程中严格 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开展审计工作,执行行为规范有序,按期完成 全部审计程序,形成专业审计结论并依规出具审计报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