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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终止协议转让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8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终止协议转让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郑铁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郑铁江先生出具的《关于终止协议转让事项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概述

2025年10月30日,郑铁江先生与郑渊博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郑铁江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郑渊博先生转让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双方权益未发生变动。郑铁江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6,650.2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9%,郑渊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终止协议转让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郑铁江先生出具的《关于终止协议转让事项的告知函》,由于尚未实际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终止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

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本次终止协议转让事宜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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